附:《无理由退房》活动细则
1、 活动时间:自2011年12月18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 活动对象:凡在活动期限内,购买越美金江宝邸18#、19#、20#房屋的客户,按正常购房要求办理完购房手续,缴清全部费用并签署《补充协议》者;
3、 活动数量:在本公司提供的18#、19#、20#3栋内,楼层、户型、面积等由购房者任意随便挑选;
4、 届时凡要求退房者,凭购房原始文件和《补充协议》及本人身份证等,到本公司填写《退房申请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
5、 活动约定:参加本次活动的客户,限在房屋正式交付前享有无理由退房协议的权利,其他时间内不享受无理由退房协议的权利。
7、本细则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
8、活动终解释权归荆州市越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请致电越美·金江宝邸营销:0716-8503599/850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