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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夏季装修:导致家装违约的四大诱因

2009年06月23日 16:03     小编:     未知|0     点击: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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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夏季经常出现温度过高、过于干燥或者雨水过多、过于潮湿的端天气现象。因此一向不被认为是家装的好季节。其实,夏季施工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也能避免发生质量问题。在此,生活家小编别为您搜罗了适合夏季施工的装修资讯,希望能够帮助您在这个夏天里装出满意的爱家!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装修已成为城乡居民生活中的又一消费热点。但是,由于目前家庭装修市场的不规范和消费者专业知识的缺乏,因家装而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产生此类纠纷主要有4大诱因。

  对承揽方资质认知不清

  马先生委托乔某为自己的住房进行装修,总价款2.4万元。完工后,因对装修质量不满,马先生支付了1.2万元装修费。为此,乔某将马先生告上法庭。由于乔某是以个体装修户的名义对外承揽装修业务,即没有依法进行核准登记,也没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不具备对外承揽装修业务的合法资质。法院因此判定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无效,乔某承担主要责任,马先生因疏于对原告承揽资质的审查,亦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国家对装修承揽方有严格的资质审查和许可,但在不少地方尤其是中小城镇和农村,不少包工队的资质根本没有经主管部门核准对外承接房屋装饰业务,不装修质量难以保证,而且直接导致装修合同无效。

  不注重房屋装修合同

  现实中,有的房主与装修承揽方达成口头协议开工;有的即使订立了合同,但合同要件残缺不全,实质上是一种简单的意向性协议;还有的关注装修的价格、设计图、效果图以及所选的材料,而对于合同中应具备的质量、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却忽略不管。由于上述合同原因引发纠纷后,双方往往相互推诿扯皮,会直接导致定作方(房主)的合法权益难以有效维护。

  因承担方违约引发纠纷

  徐某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中约定,用电线路布埋在四周墙体的合理位置。但在施工过程中,装饰公司未经房主许可,擅自变更合同,将部分照明线路布设在墙体表面。徐某为此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装修,并赔偿徐某经济损失2400元。因承揽方违约而引发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按合同约定日期按时完工;二是施工用材料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不一致;三是在隐蔽工程的施工中,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如承揽人将用电线路、燃气管道、通风管道的埋设擅自更改,导致日后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等。

  房主违约引发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在施工过程中,定作方违反合同约定,频繁变更设计图纸和使用材料,增减装修项目,以及拖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如胡某委托装饰公司为其房屋进行装修。双方签订的家装合同约定,胡某应根据施工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但在装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大部分工程后,胡某却给付了期的工程款3000元。为此装饰公司将胡某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判令胡某给付装饰公司工程款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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