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法院判决:商家欺诈应退货,卢女士轻信推销,也该担责。
事件回放:
去年冬天,卢女士准备乔迁新居。在沈阳市一家家具店,她看中了一套实木家具。
选购时,销售人员跟她打“保票”:这套家具都是纯实木的。终,卢女士以1.8万元购买了这套实木衣柜、床及床头柜。
家具运到家,没用多长时间,卢女士发现了问题:床头床尾雕刻部分多处裂纹,床尾表面起泡,衣柜门无法关闭。卢女士找到商家多次维修,仍然没有完全修好。
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床尾的雕花部分出现了16厘米长的裂纹。从断裂处可以看出,雕花根本不是木质的。
卢女士一怒之下,把商家告上法庭。她表示,商家在销售中标榜“纯实木”,这是严重的欺诈行为。在家具出售后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多次维修后仍难以正常使用。卢女士要求法院判令商家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
而销售商辩解说,卢女士购买的家具是局部表面起了小裂纹,属于质量小瑕疵,不算大毛病,完全可以恢复原状,不影响正常使用,不符合退货条件。
另外,店家并没有隐瞒家具的品质,认为是“纯实木”是卢女士的误解,商家不存在欺诈行为。
审理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家具店在卢女士询问家具材质时,告知是实木家具,没有说明家具的雕刻部分不是实木的情况,且一直未向卢女士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书。这样的销售行为,具有隐瞒和欺骗性。
虽然家具店对出现问题的家具进行了维修,却仍未达到完好效果,法院支持卢女士的退货主张。
但是,法院也提出,卢女士在购买家具时,应该向销售者查看或索要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书。但卢女士却轻信了销售人员的介绍,自身也有一定责任。
日前,和平区法院判决,卢女士将全套家具退还销售商,销售商也要返还全部货款。由于卢女士已经使用了这套家具,应给予家具店补偿,判决卢女士给付家具店补偿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