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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你家小区物业可能欠你钱 你还不知道吗?

2016年03月21日 16:35     小编:     荆房网|0     点击: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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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住宅的要求也越来越大,这也导致楼盘项目根据人们的各种需求推出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其中小区的物业管理则是住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这将关系到人们今后的居住质量。因此,对于小区物业的管理上大家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现在小编将为大家“揭发”一个“秘密”,它的发生将会影响到小区户主的利益问题,现在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对于一些电梯房的小区,电梯的质量保障是关键,内部装修也是会影响到人们的乘坐使用。小编现在要提醒大家了,当你乘坐电梯时,有没有发现电梯内会有各种广告出现在里面;而且,好像里面的广告总是在变化,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比如,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经过你的同意了吗?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如果你心中曾经有这样的疑惑,并像有关部门反映了,但是终却被物业三言两语挡回来了,或者你根本没有在意这些,觉得那样对自己并没有什么影响,因此也不会理会这样的事。现在小编告诉大家物业在收取大家物业费的同时,也在利用大家的公共区域赚取额外的收入,其实电梯墙体广告这部分额外的收入是属于小区户主的。现在小编为大家举一个真实案例来解说明这样的事件。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某小区的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怎么自己没想到呢?

  解读: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事实证明,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小编提示:如果类似的事件发生在你的身边,你要赶紧找到你家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如果他们不作为,直接找物业公司问问,这些广告费都去哪了?小编认为大家以后该取的权益还是要取的,面对不合理的要求大家一定要及时的像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好属于自己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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