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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买房手册之认购篇—认购准备阶段

2016年04月25日 16:18     小编:     荆房网|0     点击: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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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新手买房而言,能够选中一个适合自己的房源也是非常不容易的,前期的看房、选房也都是非常伤透脑筋的。如果一旦确定一个楼盘,那也是经过你的深思熟虑,那么接下来的认购阶段也是不容忽视的,认购不是签个认购单完事了,如果你稍微大意了一点,可能还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此,小编专门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认购的流程和一些注意事项,买房的小伙伴们可以过来看看。


  认购流程:

  1、售楼处确定您选定的房源

  2、填写购房个人信息

  3、签订定金合同

  4、双方签字确认,之后盖章

  5、购房人支付定金,保存好收据
 
  一般来说,从认购到正式签购房合同、付付,是在5-7天的时间。

  以下是认购时需准备的相关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需要户口单页的原件)

  3、民政部门所出具的单身证明或结婚证原件

  4、收入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5、定金及付款发票/收据(付款签约时需要再付)

  6、正式签约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 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缴存证明。

  更具体的可以让置业顾问提供相关的信息,之后在根据所需的内容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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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需注意的相关事项: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达到签约的目的。 不过无论签订的是认购书或购房合同,都应该注意一下几大注意事项:

  一、明确认购协议书法律效力

  从法律角度看,认购书确定的是房屋是否要买卖的关系,而正式合同确立的是正式房屋买卖关系,二者有本质的区别。由于有关部门对认购书尚未做出严格的规定,所以购房者应当注意:

  1、购房者有权利知道,房产商也有义务告知购房者,关于认购协议书及《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中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2、购房者在认购书中明确:“双方经协商未能《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或补充协议达成统一意见的,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这样可以为自身留有余地。

  3、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二、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

  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作为购房人一定要先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以防认购无效。

  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则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交付的定金外,还应赔偿购房者交付定金的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三、明确协议条款

  认购书要产生合同效力,先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内容应当清晰、明确。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买卖双方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

  2、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等;

  3、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付款地点、签约地点等;

  4、定金条款,约定定金在不同情况下发生何种效力;

  5、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

  6、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一般而言卖方的义务应包括:保留双方约定的商品房不得再向三人出售;按照认购书约定的主要条件为主要内容订立正式买卖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洽谈订立买卖合同;在双方不能此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或交易惯例或公平原则确定主要条款之外的条款;

  7、违约条款,即买卖双方如不能依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时应承担何种责任。

  一份认购协议书应具备上述条款,在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认购协议书即告成立。
 

  温馨提示: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认识定金、订金、意向金及金的区别

 

  认识定金、订金、意向金及金的区别: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担保法》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金:“”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金”来体现。在缴纳“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是“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综上所述,后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即使是这样,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例如在房产中介门店看房时,如果需要付意向金的话,要收下房产中介开具的收据即可。对于房产中介人员提出的签订协议的要求,一定要慎重,如果房屋买卖双方是想建立一个定房关系的话,在签约时,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将“居间协议”附件“房屋买卖协议”划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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