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下称规划)正式挂网,规划明确了珠三角城市升级行动等十一项重点行动实施指引。在完善城镇化住房制度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规划提出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1.7%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实现不少于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
在完善城镇化住房制度方面,规划提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政策通道,鼓励商品住房库存较多的城市通过货币化方式,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购买、租赁住房,促进存量商品房发挥保障性住房作用。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引导与鼓励有条件的国企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
广东将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
规划提出,推动建立涵盖共有产权住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住房、货币化安置等方面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完善“以需定建”的住房保障机制。健全保障房申请登记和轮候保障制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保障房使用管理购买服务机制、物业服务费补贴和小区公共设施维护更新制度,加强保障房小区属地管理力度。
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双轨制。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推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群众提供低息、长期稳定住房贷款。探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按照10%左右面积标准,在住房保障小区配建经营性设施。
共有产权住房
广东将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
推动建立涵盖共有产权住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住房、货币化安置等方面的住房保障体系。
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推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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