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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不占用耕地 尊重农民意愿

2017年09月01日 08:26     小编:zwq     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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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官员在8月29日表示,北京、上海作为首批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试点城市,几年来试点项目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正是在京沪数年试点的基础上,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8日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下称《方案》)称,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为何会选定这13个城市?国土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超大、特大城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按照地方自愿原则,部署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限定在上述试点城市范围的原因在于,这些城市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相对较强。


  在13个城市试点获批后,曾有观点称,以后这些城市的村民可以随意建房对外出租了,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地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仍需遵循一些原则。


  上述负责人表示,《方案》中有两项内容需要着重强调:一是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占用耕地;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必须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如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北京的做法或许可以为其他城市所借鉴。

为加大租赁住房供应,截至目前北京已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1.2万套租赁住房。北京住建委近日表示,今后5年,北京将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并主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安排。


  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租赁住房如何进入市场?北京住建委表示,北京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可由区政府按市场价格整体趸租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再向中低收入家庭按公租房价格出租,差价由政府补贴,入住项目统一设置租赁管理服务站。


  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租赁住房要实现的是政府、社会、农民和住房保障家庭的共建、共赢、共享。“为保障农民利益,租赁住房由政府按市场价格趸租过来,再向保障房家庭按公租房价格出租,差价由政府补贴。”北京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除了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同时,也面向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单位和人才出租。比如温泉镇351项目,作为海淀区创客人才公租房试点项目,用于解决周边高新技术人才住房压力问题,建设富有首都特色的“创客小镇”。


  据北京住建委介绍,该项目由海淀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整体趸租,统一面向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单位和人员出租。入住“创客小镇”的创客人才,还可获得政府给予的房屋租金50%的补贴。目前该项目已入住单位中,共涉及195个创业团队,项目为创客提供低成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打造全方位共享创业社区。该项目房屋全部配备家具家电,真正实现“拎包入住”。


  北京的试点经验也获得了部委的认可。而除了京沪外,其他11个城市因刚刚获批试点,从公开资料上,尚未发现有相关实施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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