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住建委近日会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今后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随着各地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加强以及政策方面的收紧,如何保障部分困难群体的钢性住房需求,是摆在各地政府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而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就是旨在抑制住房投资投机性需求,让住房制度更加公平合理;同时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别是有利于加快形成符合地区特点的房地产市场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在帮助更多的人实现住有所居的同时,挤压房地产市场泡沫,让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简单地说,“共有产权房”,就是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也可向政府“赎回”产权,两者之间是“合作”乃至“合伙”的关系。
其实,推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北京并非全国第一家。早在2007年,“共有产权房”就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随后该模式在江苏省其他地区得到推广。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目前来看,此次北京市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进一步表明了政府在稳定住房市场方面所作出的积极努力,无疑会有助于进一步降低房屋出售价格,充分减轻购房负担,最大限度地支持夹心层的首次购房需求,满足无房家庭的住房刚需,通过政府和老百姓的共同努力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从这个层面上看,推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也是一项利民、惠民政策,值得肯定和点赞。
“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诚然是一个新的政策,但相信其既能够解决一些人的住房刚性需求,同时也成为住房政策上的一个有益补充。该政策实施后,必将缓解一部分人的住房困难。不过,由于“共有产权住房”中存在一定的“利益”空间,就需要防止有人借机“蚕食”。国人向来有“心机”,“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和模式虽好,但是架不住有人会去“创新思维”,打“共有产权住房”的歪主意。实事求是讲,近年来我们推行了很多好的政策制度,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总是被人钻了空子,然后不得不去给政策制度“打补丁”。对于“共有产权住房”而言,亦是如此。在正式实施之前,最好还是要更加细化实施细则,把可能会有的漏洞想全,把可能出现的短板补齐,使得政策制度的设计更加缜密、无缝可钻,省得日后实行起来,再不停地去对政策修修补补,给相关部门造成很大的被动。
因此,在推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过程中,要做到政策透明、公开公正。特别是要通过完善的相关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保障政策的精准落地、精准实施,最终实现政策的预期目标,力争为全国探索总结出科学合理的执行办法和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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