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记者昨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今秋,我市将继续执行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关收费政策。
据了解,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向自愿在校住宿和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课本费、课堂作业本费(主科)、住宿费,可向自愿在校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
据了解,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课本费收费标准为,大中城市:初中135 元/生/学期,小学1-2 年级50 元/生/学期,小学3-6 年级70元/生/学期;县级市城区:初中130元/生/学期,小学1-2 年级45 元/生/学期,小学3-6 年级70 元/生/学期。
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初中35元/生/学期,小学25 元/生/学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每学期末学校应根据实际购买课本和作业本的开支情况与学生进行结算,若有结余,要如数退还学生。
寄宿生住宿费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餐。
对享受城市居民低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进入指定的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从2009 年1月1 日起,义务教育借读费取消。
农村公办学校收费政策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允许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得强制集中餐。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费发放的教科书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以及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学习资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使用的课堂作业本(小学含语文、数学、英语,初中含语文、数学、英语、生物、物理、化学)、用表、图册、美术和科学课材料、外语磁带等属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学习资料,各地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另外,市教育局基教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秋,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人数与去年相比变化不大,约为49 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