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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房地产市场实行限购限价政策

2011年11月02日 09:55     小编:     未知|0     点击: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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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紧急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从2011年11月1日起,对珠海房地产市场实行限价限购的“双限”政策。
  珠海市《关于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11月1日起,珠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可提供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香洲主城区内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香洲主城区内购房。《通知》也进一步落实了“限价”政策。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将商品房预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持同意备案的文件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申请预售。报备项目的住房平均价格超过珠海市2011年度房价控制目标(1128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主管部门暂停备案,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暂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知》强调了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坚决执行国家住房信贷政策,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工作目标任务。市住房、国土、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完成保障性住房工作目标任务不力的区 (经济功能区),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报市政府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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