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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2014年起开征不现实

2013年03月22日 09:48     小编:     |0     点击: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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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上流传“房产税开征新消息”(下称“消息”),“消息”内容十分细致地说明了房产税征收细则。消息称“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不如此,消息还详细设定了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的时间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中国税务理事学会、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主任杨卫华教授认为,“消息”的说法不够稳妥,税率太高,“更像是一种讨论的意见,而不是要出台的政策”。他表示,在没有总结试点经验之前,仓促出台政策不现实。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鹏认为,这个版本的设置比较“外行”,先是税率过高、不现实。他还认为“消息”混淆了住房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的税收。

  在采访专家后,再次核实消息的来源,后发现早的“消息”可能源自2月28日某经济专业报纸地产版,该版刊登了该报下属研究院房地产研究的一份《关于坚决变革房地产制度的建议》。《建议》提出限购政策应该退出,由税收手段代替,此外还给出有关配套政策、有关公务员住房等建议。

  但经过网络多番传播,走样成为了所谓的“房产税开征新消息”。

  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方面,事实上在去年确实加快了工作进度。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实现与住建部联网。对此,住建部负责人3月份已经公开作出回应,目前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基本上已经联网。按照此前住建部的计划,今年6月底将完成50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不过,住建部负责人也表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有相当的难度,但要继续努力把它建立起来。

  据悉,我国在房改之后再也没有进行过房产普查,除了商品房以外,各地还存在大量的其他房产可能未录入住房信息系统,包括名目繁多的保障房、房改房、自建房等。有些地区的住房信息还是纸质档案,未录入电子信息库。

  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辖下十区两市的个人住房信息去年已经提前实现和住建部的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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