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16日在此间说,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三大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之一,也是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随后公布的方案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要求,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胡存智在国土资源部法律、西班牙国际登记法联合召开的不动产登记研讨会上说,当前中国正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不动产登记制度创新建设,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了扎实基础。对于本项工作,新一届中央政府要求十分明确具体:即通过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来自西班牙国际登记法、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荷兰代尔夫大学、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及国土资源系统专家学者在研讨中认为,从自然属性和经济性看,土地是所有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源泉乃至根本。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土地的概念基本等同于不动产,土地登记等同于不动产登记,而且由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或者向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登记过渡。国际通行惯例和成功做法,为中国不动产登记提供了重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