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官网近日发出通知,转发国家有关部委规范主题公园发展若干意见拿出了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我省在具体实施办法中,在天然林地、国家公益林和重要湿地等区域,排除了新建主题公园的可能。同时规定,主题公园今后一律通过招、拍、挂的形式获得土地用地,严禁以划拨方式取得。
按照新的规定,今后新建或扩建主题公园,将严格执行三类规模审核制:凡规划(或实际)占地2000亩及以上,或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大型主题公园,将全部改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国务院核准;规划(或实际)占地600亩及以上、不足2000亩,或投资15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大型主题公园,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规划占地200亩及以上、不足600亩,或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足15亿元的中小型主题公园,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权不得下放。
耕地、天然林地、公益林地、重要湿地、城镇公园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文化自然遗产地等区域,今后严禁建设主题公园。(所谓主题公园,国务院文件界定的范围为:以营利为目的兴建的,占地、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实行封闭管理,具有一个或多个定文化旅游主题,为游客有偿提供休闲体验、文化娱乐产品或服务的园区。除了以游乐设施为主的游乐园外,还包括微缩景观园、商业开发的植物园和湿地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