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召开的全市国税系统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会议明确,将扩大“营改增”的试点范围,重点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改增”改革范围,从事广播影视作品制作、发行、播映的纳税人,实行“营改增”试点改革,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广播影视服务业单位都将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而不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从8月1日起国税部门要开具发票,9月1日起正常申报。
2013年1至5月,荆州市营改增应纳税额共计4362万元,按原营业税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6300万元,减税1938万元,降幅达31%,除陆路运输业,物流辅助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等少数一般纳税人税负略微增加以外,大部分行业税负都有所下降,纳税人减负面达97.7%,其中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均有大幅度下降,成为此次营改增改革的两个大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