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荆州区禁止在城区和集镇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零星建设,此举旨在节约土地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加快推进该区旧城和“三村”改造。
禁建区范围包括:北至海子湖风景区,南至长江,东至沙市区行政辖区临界线,西至引江济汉渠;集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因城乡建设发展需要,由市、区两级政府公告的其他控制范围。
零星建设包括:村(居)民一户一基新建个人住房,村(居)民对原有个人住房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单宗土地上的开发项目。
在禁建区内,不再新批农村住宅基地,严禁建造一户一居的个人住房,除危房改建外,村(居)民不得以任何名义对个人住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现有个人住宅一律维持现状,经市、区房屋管理部门鉴定属于危房的,由镇、村及区直相关部门认真核实,一户一档,经规划部门审批后严格按要求维修或改造。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由镇村在规划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报市、区政府批准后方可集中新建村(居)民住宅小区,禁止建区外的村庄,由镇政府在规划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严格按规划进行村庄建设。
同时,严禁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个人私自购置宅基地建设房屋、构建物等,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个人不得违法将本村集体土地私自转让或出租,如有违法用地行为,一经查实,将由国土、规划部门或镇(办、场)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将没收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