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房价上涨压力增大倒逼房产税改革加速,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尽管房产税改革对于房价调控有一定的积意义,但是房产税绝不是高房价的杀手锏。所以,即使要扩大房产税试点,也不应被房价走势左右,甚至因为房价持续走高而急迫出台。相反,要扩大房产税试点改革,应从实际出发,从税收本身规律出发稳妥推进改革。
回到房产税改革基本常识来说,房产税是一个税收制度,改革房产税要的是能够收上税来。因为税收功能的发挥,终的落脚点是通过税收规律来体现,如果离开一定规模的税收收入做支撑,任何税收都起不到调节调控作用。
比如认为房产税可以调控房价,其依据是房产税能够增加房产持有环节的税收成本。按照市场调节机制,税收成本增加必然导致一部分人不再持有,从而增加市场供给。但是如果房产税规模很小,如具体到一户纳税人,一年缴纳几百元的税收,相对于一年几万元的房产增长收益,并不会让纳税人有负担明显增加的感觉,调控效果自然会打折。目前重庆上海试点房产税改革遭遇这种规模较小的尴尬.
但是要实现税收规模,除了制度设计上扩大征税范围之外,重要的是征管水平的配套跟进改革等。但是我国长期实施“以票控税”的征税模式,这种模式并不适应房产税征收要求。房产税征税需要依靠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纳税,不过目前自行申报纳税并未成为我国纳税人缴税的行为习惯。
其次,房产税也无法像个人所得税一样实现代扣代缴;房产税征税需要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点对点”的征收,税务部门在纳税人不自觉交税的情况下,要一户一户到纳税人那里催缴征税,因此征税成本非常大。《涉外税收》2013年6期发表的研究文章说,截至2011年年底,重庆市主城区房产税应税住房共计8563套,合计征收税款1亿元,征收率在99%以上。2012年合计征收税款1.4亿元,征收率达到96.8%。
尽管从数据上看征收率还比较高,但是我们知道重庆的试点方案征税范围很小,主要是针对独栋商品房征税。即使这种情况下,2012年还有3.2%的纳税人未缴税。按照8563套计算,有275套未缴税。是这,重庆也是付出相当大的征税成本才得到的。
同时,为了公平征税,避免逃避税款现象,税务部门也要全面如实地掌握纳税人的房产信息,以加强管理,对于不缴税的按照税收法律强制征收。但据报道称,目前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的“扩围”工作,由于各种阻力,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停滞”状态。
另外,《涉外税收》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重庆市北部新区房产税未纳税户40户,1/3户是因为联系不上纳税人,1/3户明确拒绝缴税,1/3户拖延缴纳税款。”因此,针对房产税改革,推进相应的征税体制改革,别是住房信息联网、公开以及相关法律的修订,必须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