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统一的形象标志,代表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开展。启用仲裁标识有利于约束和规范调解仲裁人员行为,有利于广大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的识别和认知。
据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12年底,全国已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2259个,占农业县(市、区)总数80%;共聘任仲裁员2万多名;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54.51万件。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志的使用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平等、仲裁场所要在室内正面墙壁悬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文书、仲裁员聘任证书、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宣传资料等,都应当采用仲裁标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证件,统一服装徽章车辆标志等也可以采用这一个标志。
农业部也表示,今后将结合仲裁标志的使用大力推动各地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规范开展调解仲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