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等多部委正在积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投融资体制等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改革,调研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等级、颁证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新型城镇化需要达到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和维护农民权益三大问题的协调统一。既要严格遵守耕地保护政策、保障粮食安全,又要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和城镇化发展中建设用地紧张问题,这对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发改委、国土部等多部委正在积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投融资体制等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改革,调研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土地补偿无疑是农民为关心的制度内容。在取消农地补偿30倍上限的基础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将建立多层次、动态调整的征地补偿方法。除了被征收土地原用途年产值因素之外,还要充分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被征地农民的业和社会保障等因素。赋予补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动态调整的机制,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应该允许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以股本、分红等方式参与土地开发项目,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如何协调土地流转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十分重要。在用地规模、结构以及用地的时序安排上保持政策的一致性,保持阶段性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并适当增加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较快地区的用地指标,在尽可能不占用优质耕地的同时,实现土地使用集约效应的提高。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承载能力和利用效率,防止土地资源浪费。
在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同样刻不容缓。目前,银监会、农业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保监会等正在研究多个政府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重点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好杠杆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三农”,加快建立协调配套的长期化、制度化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
要实现土地和人的精细化同步发展,要的一点是保护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在农民转成城镇居民的过渡期内,要支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让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享有收益权。对于经营性建设用地,省略中间步骤,让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