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以及其他地方的联防队制度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其本意是村民互助、维持治安的组织。但随着各地快速城市化,联防队的合法性陷入了危机先,目前的联防队超出了村民自治的范围,僭越了行政权。比如,联防队“处罚”菜贩洪友刚扔垃圾的依据,是村里一个“自治章程”,而菜贩根本不是当地村民。而且行政处罚权能由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律授权行使,联防队做出的“处罚”是违法的。
其次,有些联防队鱼龙混杂、不受监督。他们不受政府有效监督,警方管不到他们,乡镇负责对他们的“教育”,城管也不是他们的上级。
早在2004年公安部有命令对所谓“治安员”进行清理,但一直执行不力,原因还在于没有理顺高速城市化过程中基层的治理机制:新兴城市化的郊区的警力、保洁、道路保养等公共服务没有跟上,联防队畸形地填补了公共服务的空缺。
为提升都法治环境、消除基层治理隐患,有必要清理联防队制度,但并不是对村庄的公共环境治理放任不管。关键是公共管理服务进村入庄,通过警力下沉、城市管理服务下沉,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郊区不再需要联防队这种经常处于违法状态的畸形“公共服务”。
比如过去公安在乡镇设派出所,在村级没有日常警力安排。但随着快速城市化发展,一些村的外来人口远超户籍人口,企业、商业发达,治安环境远非传统意义上的村庄,这时政府应及时提供治安公共服务。
同样,过去村级鲜有发达的公共设施,城管、市政服务没有必要下到村里,但现在乱扔垃圾、乱设摊等城市病已经在一些村庄出现。旧有的村民自治制度已无力提供匹配的公共服务,那么政府的公共服务要及时跟进下沉,填补这个空缺,不能再按老黄历办事,把已然城市化的农村还当成传统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