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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设立“禁烧区” 多举治理秸秆焚烧污染

2014年03月19日 08:57     小编:          点击: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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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烧秸秆,农户可得10元/季·亩补贴,焚烧秸秆得交200元以下罚款;每个火点扣减试点区专项工作经费5000元,累计达到1亩黑斑以上的,扣减试点区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近日,荆州市政府下文设立“禁烧区”,制定明确奖惩制度,治理焚烧秸秆而产生的浓烟污染。

       为解决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荆州市政府决定设立秸秆“禁烧区”。禁烧区范围为荆州市城区规划范围(北至海子湖,南至长江,东至南北渠,西至引江济汉渠,面积为480平方公里),以及荆州区郢城镇、纪南镇、李埠镇、八岭山镇,沙市区立新乡、关沮镇、锣场镇、观音垱镇、岑河镇,华中农高区,荆州开发区联合街办、沙市农场等12个乡镇的115个行政村、场。“如果你有10亩田,两季的农田秸秆便可拿到200元补贴。”荆州市环保局局长蒋茂芳介绍说,政府部门充分考虑农民因秸秆切碎和搬运带来的成本增加,秸秆禁烧奖金按照国家确定的粮食补贴(直补)面积,经试点区、镇、村和受益农户四方确认秸秆无露天焚烧后,由试点区财政以10元/季·亩标准直达农民账户,“但如果一旦发现农田有秸秆焚烧的现象,农户不拿不到补贴,情节严重时还将处以200元罚款。”
 
       同时,为鼓励社会人员和机构在田间地头布局秸秆打捆、收储站,对加工规模在每年1万吨以上的,每建一个站奖励20万元,投入运营后每年奖励10万元。而为增加秸秆还田数量,对收割机新安装切碎装置的,按切碎装置购置额的30%,给农机手予以补助。

       此外,荆州市决定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试点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实施绩效考核。对无秸秆露天焚烧和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区、镇,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而对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的试点区,每个火点扣减试点区专项工作经费5000元,累计达到1亩黑斑以上的,扣减试点区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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