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将呼之欲出。
“目前正在按程序加快推进,或很快发布实施。”10月27日,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电话咨询时证实。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近日也表示,日前召开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四次部际联席会议通报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意见稿)起草、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将择日公布。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意见稿在完善细节后已经由初的8章137条增至了15章192条,相比有35条规定的暂行条例更为细致具体,对于登记程序、登记的办理、资料查询保护和利用等均作出详细规定。而随着不动产登记的逐步展开,细则还有可能会进一步扩大。
然而,细则虽已出台,但是执行起来却仍有难度。
目前离国土部给各地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的后时间不足3个月,但从全国来看,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工作却非常滞后。“过去,不动产登记是由住建部门来负责,而现在的不动产登记由国土部主导,不少地方面临着多个部门之间的博弈,整合需要过程。”上海房地产界的独立分析师顾海波对记者说。
实操守则
酝酿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执行,以健全《条例》的配套政策而制定《细则意见稿》则强调进一步细化登记类型、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要求、登记机构和人员职责等。据悉,《细则意见稿》包括了总则、一般规定、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登记内容,以及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等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意见稿》此前社会热议的“以人查房”、“不动产登记权证”等内容作出了较明确的说明。有关“以人查房”,在其有关章节中明文规范:“不动产交易、互换、赠与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社会公众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自然状况部分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登记资料。”
受访专家、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认为,相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性与方向性内容不同,实施细则明确了相关制度与操作办法,更具操作性。
此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被解读为“反腐”和“降房价”而颇受议,但中原地产总监张大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认为,不动产登记旨在确认和保护产权,推进不动产信息的公开透明,本身并不会对供求关系造成影响。
按照国土部此前公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时间表,需在2015年内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配套制度,并力在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能整合;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终于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然而虽然有了《细则意见稿》这一不动产登记实际操作守则,但是执行机构的职能整合拖沓却很有可能会成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延后的另一个“累赘”。
机构互博
国土部9月27日在网站发布消息称,以西藏自治区9月发文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为节点,全国31个省(区、市)目前已完成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各省级有关部门分散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均整合到省级机构。但与此同时,市县一级却依然面临着各部门之间的博弈。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除江苏、四川等地部分地方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市县运行良好外,其他市县完成不动产整合的情况并不好。“不动产登记职能散落在国土、城建、海洋、农业、林业等部门,各自为政,撮合在一起需要领导定夺,光有细则也不解决问题。”10月27日,四川住建系统人士向记者坦言,“这些内容到了市县一级,很多地方的管理和规划很乱,比如农业等部门也可以做登记备案,且养了很多人员,一旦要整合,人员如何安置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这位四川住建系统人士还告诉记者,像这样的硬任务,往往需要地方一把手挂帅。
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广华介绍,截至10月初,全国已经有198个市(州)完成了市级职责整合,1193个县(区)完成县级职责机构整合,虽然分别占到了全国市县总数的60%和42%,但是离“大功告成”还仍有一段很远的离。“市县动作偏慢,而市县两级才是关键,如果不能整合到位,会影响整个不动产整合年底完成的目标任务。”10月28日,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告诉记者,各地设置了很多障碍。据谢逸枫介绍,目前广东省的不动产登记还算快的,但要完成所有的市县级也会延迟。全国而言,目前有消息称有北京、上海、重庆、江苏、贵州已全面完成所辖区域市县职责整合任务。国土部为此表态称,为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启动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专项督察,并对地方政府给出指导意见。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严之尧在8月31日的一次讲话上强调,“将采取强有力的手段方法,有智慧、懂策略地开展专项督察,确保在年内完成这项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