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30日发布《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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