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实施办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医疗制度正式并轨。
哪些人可以参加?享受哪些待遇?怎么办理?这一系列大家关心的问题,荆州市医保局为您一一解答。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荆州市医保局: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都可以参保。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2.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院校、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研究生等;3.非本市居民未在原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本规定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保如何缴费?
荆州市医保局:城乡居民实行年缴费制,2018年缴费标准为210元/人。集中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集中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期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错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会有什么影响?
荆州市医保局:不能享受待遇。3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费后,自缴费之月起3个月(含缴费当月)后享受缴费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跨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在哪办理?应提供哪些材料?
荆州市医保局:荆州市城区居民医保由各县市区医保局经办,市医保局不经办此项业务。荆州市中心城区按户口所在地分属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经办。
缴费时需要提交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卡或新农合医保卡。无参保登记信息或信息不全者,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登记照一张。
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哪些待遇?
荆州市医保局:(一)门诊报销
1、一般门诊补偿:在参保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为55%,每天报销限额为乡镇卫生院15元、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校医务室或所)1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天报销限额分别为7元、4元;个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350元(含一般诊疗费)。
2.门诊重症慢性病补偿:实行定点、定药、定量、限额管理。需经本人申请、专家鉴定通过。
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限额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报销50%;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限额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报销70%。
(二)疾病和意外伤害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意外伤害住院报销需经核查、符合规定方可报销。
1、住院起付标准。荆州市内: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为800元,三级医院1200元。荆州市外医院1800元。
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不设起付线。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在本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在本市住院每年度支付一次住院起付线。
2.住院报销标准
(1)甲类基本医疗费用: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2)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3)材料费:单次住院医用材料费用最高报销限额4万元。
(4)转诊异地住院治疗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本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本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三)生育住院待遇
1、定额补助标准为800元。
2.分娩住院时如有合并症或并发症,剔除正常住院分娩费用(荆州市外医院和市内三级医院70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2000元)后余额按照各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不设置住院起付线),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四)大病保险待遇
1、大病保险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为参保人员购买,参保人员个人不需缴费。
2.赔付标准: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畴。1.2万元~3万元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赔付65%,10万元以上赔付75%,年度赔付封顶35万元。
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延期缴费,住院费用能报销吗?
荆州市医保局:不能。延期缴费自缴费之月起三个月后可享受待遇。
按期缴费、持卡就医是您的义务。即时结算、方便快捷是我们应做的服务。您只有履行缴费义务,才能依法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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