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市房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荆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使用工作的通知》,即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将加大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开发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行为。
《通知》指出,我市将引入第三方担保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中心城区试行以政府性担保公司或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实行保底监管,以保证购房人预售资金安全。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提交担保机构出具的预售资金监管责任担保函,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2个工作日内,凭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和担保函,领取网签密匙。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银行为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各监管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必须直接划入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挪作他用。
同时,为切实防范商品房预售风险,有效处理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税费等问题,我市将强化中心城区预售资金使用管理。《通知》要求,今后房地产人工费用与工程材料等款项应实行“工料分离”,分账管理。担保机构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使用工程进度款时,按照不低于当期工程进度价款的15%,单独拨付至监管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相关规定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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