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结算中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8〕155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荆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实时结算医保待遇。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还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请登录湖北省人社厅网站http://59.175.218.195:8011/chaxun/或关注荆州12333微信,查询本人社保卡制卡信息并及时领卡。
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登记照,到参保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社保卡。
社保卡丢失、损坏等需要重新更换或补卡的,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即制卡。
参保人申请办理的社保卡尚未制作完成,但需要住院就医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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