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荆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于今年三月一号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企业集资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
新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商品房开发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经济适用房、企业集资合作建房、城区旧城改造安置点建设等方式实施。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自用土地申请集资合作建房。
现阶段,荆州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殊情况,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面积可适当调整。市重点工程和旧城改造拆迁项目拆迁安置时,被拆迁人符合购买条件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有荆州市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面积60%以下的,都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