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了定金,10个月后签正式合同时,开发商却突然“变卦”——原价不卖了。而现今要购买类似商品房得多花16万余元。松滋一市民为如此购房遭遇愤怒不已,一纸诉状将当地某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上午,松滋市法院将开庭审理该案。
交了定金 开发商却变卦
昨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当事人杨先生时,他正在为开庭做准备。提及购房遭遇时,他显得十分愤懑和无奈。
据杨先生介绍,他是松滋老城镇人,现在松滋城区跑运输。去年7月,他看中了新江口镇一环路上的一栋高层电梯商住楼,并于当月25日,与开发商签订定购协议,认购该栋1单元12层的一间房。房子面积约127平方米,单价打九五折后为每平方米2300余元。
在支付1万元定金签订该协议后,杨先生满心欢喜,等待着该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购房合同。几个月来,他每次开车经过该路段都要放慢车速,查看其建设进度,盘算着将来如何装修。
上月3日,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杨先生接到通知,按约赶到售楼部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因为“人工、材料等建房成本上升”,房子按协议价格已卖不起了。
一纸诉状 索赔涨价损失
“我当时愣住了。”杨先生说,按照对方后来提出的价格,他要为此多支出10多万元。“我之后与开发商交涉,他们说按此价格买房仍然划算,因为现在房价都涨了;如果不要房,他们愿意双倍赔付定金。让人又急又气!”
杨先生称,从去年至今,松滋当地房价大幅上涨。他支付的定金有1万元,而获赔2万元,也远赶不上现今房价上涨带来的购房损失。他认为,《定购协议》中约定的面积、价格等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在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端。
昨日,代理该案的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春向记者介绍,与杨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当地多位市民,目前有的已提起诉讼,有的正在观望该案进展。
江春说,当前,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定购协议》,条款合法有效,先应得到法律保护。该案中开发商违约,相当于“剥夺”了杨先生在较低价位时购买其他商品房的权利,直接给其带来“房价上涨损失”。
江春称,考虑到法院无法判令双方执行原协议并签订购房合同(签订合同前提是双方自愿),他征得当事人同意,已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双倍赔付原告定金,并承担违约给原告造成的购买房屋的差价损失1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