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起,武汉市公安局全面受理落户申请。
根据该项新政,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无需其它条件即可申请;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另外,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按原有的投靠条件办理。
留汉大学毕业生办理落户,1、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2、无自有房屋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3、也可在工作地、租赁房屋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满足其中一项就可以)
警方提醒,申请人员需提供《申报户口登记表》;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历证明;自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单位证明、或者租赁房屋协议、或者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
办理落户可选择网上办:申请人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拍照或扫描上传需提交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的,可选择快递寄送准迁证明。也可窗口办,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到拟落户地的所在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办。有随迁人员的,5个工作日办结;无随迁人员的,材料齐全现场办结。具体资料如下:
1、《申报户口登记表》:需申请人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申请人手写签名)。
2、申请人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
以下二项之一:(1)申请人户口簿;(2)申请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卡)》。
3、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毕业证
5、申请人学历证明:
以下三项之一:(1)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请人持填写的《申报户口申请表》照片
7、居住凭证。
说明:以下六项之一即可:(1)不动产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3)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4) 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证,包括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村土地确权证明; (5)还建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还建补偿协议,选房登记表,并经社区民警核查签署意见(在《申请户口登记表》 中加签审核意见);(6)福利房所有权证明:单位(部队)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访问所有权证明, 房管所签发的‘武汉市公有住宅租约’。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
(2)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需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房屋所有人(申请人父母、配偶、子女)同意申请人落户 在此房屋地址上的同意书并签字确认。
以下两项之一:(1)房屋租赁协议。(2)房屋书面借住证明(房主手写签名)。
(3)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单位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关系证明,并同意申请人落户单位集体户(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无单位集体户的需说明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为准。
资料提交无误后,可以拿到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户籍原地办迁出,再回落户地办理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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