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相关土地督察重大问题接受记者专访。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填补了对地方土地管理行为纠正监督机制的空白,既可发挥地方政府积性,又提高了中央政府监管能力。 |
甘藏春强调,2004年中央提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后,学界一直讨论土地政策属性问题。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在市场经济国家,宏观调控工具主要是货币和财政政策。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我国有现象。现阶段,别是地方政府强势主导经济的模式下,依靠货币、财政政策,难以完全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土地参与调控优势在于我国的土地制度。 中央与地方在耕地保护上,着眼点有所不同,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如何约束地方政府土地违规违法,这是猫和老鼠关系吗? 甘藏春表示,实行严格土地管理制度,是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长期以来,严格土地管理制度框架形成后,付诸实践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本区域土地管理权力、责任和能力;二是强化中央政府监管能力,这一方面做得不够。监管不到位、监管能力不强,主要是缺乏手段。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填补了对地方土地管理行为纠正监督机制的空白,既可发挥地方政府积性,又提高了中央政府监管能力。 甘藏春指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不改变、取代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二者是督察被督察关系,但不意味着是猫和老鼠的关系。在利益关注点上,地方更关注经济增长,土地督察机构更关注依法用地。但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长久和谐稳定上来讲,二者是统一的。 “例行督察一度让地方很紧张,现在被认为是‘免费体检’、‘深度体检’。”他说,“顺利通过,说明身体不错;有毛病,治病救人。在督察过程中,地方土地管理的成功经验也被大力推广,也促进了土地督察机构与地方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