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荆州市人社局获悉,随着湖北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台,荆州逾70万名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将上调,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将于5月底前发放到位。
这是自2005年以来,在全省统一部署下,荆州连续9次上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荆州应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内容为:每人每月普调66元。
根据规定,今年荆州调整水平按2012年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调是指对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5类情况适当倾斜调资: 荆州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 荆州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5类标准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另外,在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专业技术职务(含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10元。
在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10元;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专业技术职务(含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高不低的原则,增加一项。
年满70周岁退休金可再上调:对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同时,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此外,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