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投资房没有进入租赁市场,是导致房租上涨的主要诱因。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空置率的全国性数据,但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0年4月,我国新建商品房空置面积达1.74亿平方米。而根据媒体调查,在投资性购房比例较高的一线城市房屋空置情况比较严重,如广州存量住房空置率达20.24%,北京部分已售出楼盘空置率高达60%以上,大大超过国际警戒线10%的标准。
可以预见的是,在楼市新政调控下,房产交易量大跌,倘若大量买方转向租赁,这时如果没有大量房源介入的话,那么,房租上涨则在情理之中。有鉴于此,有必要用空房税的政策,来驱赶大量房源奔向租赁市场,从而使房租价格回归到理性状态。
所谓空房税,是指凡房屋空置半年以上者,可依据一定的税率,征收空置税。这与收费罚款不一样,收费有很大的变通性,可收可不收,尤其在地方政府干扰下,执法的弹性很大,而一旦上升到税收制度层面,有了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点。
开征空房税,不会限制开发商捂盘惜售,而且也能使大量房源进入租赁市场。由于利用税收来调控囤房现象,具有很强的度,再加上税务部门征管力度,不但会抑制消费者投机性购房,也会使开发商迫于减少房屋持有成本压力,及时卖掉手中的房,非法囤房现象自然会迎刃而解,即便不出手的话,房屋持有者也会转向租赁领域。
其实,空房税在国外早已有成功范例。早在多年前,法国开征了空房税,投机炒房者几乎无利可图。在国内治理房租上涨方面,我们早该换种思维,不妨出台空房税来平抑房租上涨。当然,空房税出台,是一个不小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税基、申报等如何确定,还有征管系统的构建等,但是笔者觉得,国家税务总局很有必要把这项工作尽快提上议事日程,绝不能知难而退,要知道,空房税对平抑房价,稳定房地产租赁市场的作用不可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