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江苏目前有专项维修资金近300亿元,使用率不到1%,大量资金以活期形式沉淀在银行。而新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维修资金的钱多了,也为今后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换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来源。存定期和存活期,利率相差9倍之多。让以往能存定期的公共维修资金“活转定”、“钱生钱”,这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
每个小区都有欠缴物业费的现象,这对于正常缴费的业主来说并不公平。还有些市民曾碰到过这样的尴尬事,买了二手房住进去后,物业公司上门要求补缴前一年的物业费,本该由原房主缴纳的费用被转嫁到了新房主头上。不过,今后欠缴物业费可行不通了,不结清费用,不能卖房。
新条例四十八条指出,“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此外,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还将被公示“曝光”。
由于节能省地的需要,目前都市里小高层、高层越建越多,今后电梯坏了怎么办?维修、更换的费用谁来出?公共维修资金对于电梯大修尚能应付,但更换根本不够用,还得要业主再掏钱。
不过,新条例提出了一个新的筹资渠道,让开发商也出一些钱,解决业主的资金压力。对于5月1日条例施行后出让的土地,配置电梯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目前南京住宅的建安成本约在每平方米两三千元,以三千元为例,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的中型社区,开发商将预交600万元的电梯、消防更新改造费。
新条例还规定,住宅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目前南京市对老旧小区补贴有具体规定,该市自2011年启动了全市老旧高层小区的电梯大修工程,整治资金由市、区和产权人按照6:3:1的比例筹集,居民需要缴纳的费用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