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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将开展一个月的犬类专项整治行动

2013年07月09日 08:52     小编:     荆房网|0     点击: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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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夏季以来,全国大型犬伤人事件频发,城区喂养大型犬成为全国关注的热点。在荆州,大型犬伤人的事件也不少,有的市民被狗咬了连责任人都找不到。针对犬类饲养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荆州市公安局重申将对个人饲养大型犬进行管理。

  在荆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近期发生了多起烈犬伤人扰民的案件。6月20号,奥林香樟园小区一栋楼里来了一藏獒,居民不敢上下楼,得报警求助。警察赶到后,因为找不到藏獒主人,随即将藏獒击毙了。而昨天,一名男士骑车经过红星路时,一条藏獒跑出来扑向他,导致这名男士摔倒在地,出现骨折。夏天,这类烈犬扰民伤人的事件多发,引起了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荆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长万彬向记者介绍,早在2009年,荆州市政府74号令《荆州市城区犬类及家畜家禽饲养管理暂行规定》,对市民饲养犬做了明确的规定。

  据万彬解释,哪些犬类属于大型犬或是烈性犬,国家还没有具体的法律界定。他们参照其他城市关于养犬的管理规定,确定了一些禁止饲养的犬类:身高超过35厘米,像藏獒、斑点狗、松狮犬、雪橇犬等都是禁止饲养。市民能够饲养的犬类,主要为宠物犬和观赏犬等小型犬,但在饲养过程中,也得遵守相关的规定。不能将狗带到共同场所,码头、车站、超市等,也不能带狗乘坐共交通工具。针对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以及带犬出入公共场所等不按规定饲养犬类的情况,荆州市公安局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对城区犬发放狗牌,二是对散放的犬,一律视为烈犬,进行捕杀。

  专项整治行动之后,公安机关还将把城市犬类饲养的问题,纳入到常态化管理中。对于所饲养的犬造成人员伤害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厉的处罚。根据治安处罚法,放任犬恐吓他人的,处200到500元的罚款,驱使犬伤人的,承担赔偿责任外,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因大型或是烈性犬伤害他人并造成死亡的,对饲养和管理者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走访的几个居民区,除了一些小型宠物狗,并没有发现很多大型犬的身影,但是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居民都表示强烈反对在居民小区养大型犬。

  居民区孩子老人多,除了怕大型犬伤人,这些狗给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猫狗这类动物活动自由,是携带传播传染病的常见载体,这也令部分居民十分烦心。

  家住北菱社区的谭姨妈说,她们小区里有两三家养了藏獒这样的大型犬,为了这些“大家伙”,谭姨妈还和邻居吵过几次架。

  主人不加强管理,小区居民非常担心,这是在不少社区普遍存在的问题。究竟该如何管理这些大型犬?居民们说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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