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规划申请,荆州城乡规划局沙市分局已受理。详情请见项目所在地现场公示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有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荆州市城乡规划局沙市分局法规监察科。
请利害关系人(听证参加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时,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或工作证)以及房产证明或土地权属证明等与本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逾期不提出听证要求的,即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荆州市规划局沙市分局地址:沙市区塔桥路20号
联系电话:8510190
2013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