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3日上午9时许,沙市区张女士打着遮阳伞,经过一超市门前。突然,高空坠下一金银花露的空瓶,砸中其遮阳伞。玻璃瓶坠至地面,玻璃渣四溅,划伤了她的腿部,伤口达7处。
张女士说,幸亏撑了遮阳伞,要不然可能砸中头部,后果不堪设想。随后,她通知家人并报警。事发楼栋为绿苑星城小区1号楼。有目击者称,玻璃瓶是从临街3楼开窗的一户人家抛出的。
事发后,小区物业经理和张女士家属,以及解放路派出所民警均赶到现场调查。民警称,事发现场无监控。他随物业赶至涉嫌扔瓶的人家时,一女子否认,也未在她家发现其他空瓶。此外,民警还在该楼栋逐一排查,居民无人承认抛物。
高空抛物伤人,在荆州已不是次。上月27日,沙市区五一路一副食店前,几块碎玻璃自天降,砸伤4名路人,包括1名6个月大的婴儿。湖北昭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华介绍,《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刘华称,高空抛物取证较难,如无监控录像等能确定物品来源的证据,整栋楼的居民可能要“连坐”一起成被告分摊责任。不过,他认为,与法律惩戒相比,此类事件更拷问居民的公德心。
绿苑星城多名业主称,小区多次有人从楼上抛物,但伤人事件还是次。有居民建议物业贴告示,教育居民遵守公德,莫高空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