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办日前公布《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购买本镇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着物.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全国多地都有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呼声和尝试,广东土地制度改革的个突破口选择对宅基地的盘活,是广东在土地制度改革中先行一步的有益尝试。《办法》将宅基地流转的范围由村扩大到镇,有利于平衡和调剂镇内各村用地的不均衡状况。
《办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依法取得的一户一宅之外的农村房屋,同时也明确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着物。即村民能出售拥有的多余的宅基地,而不能出售的宅基地。也是说,要么离开农村完全进城,可以流转的宅基地;要么留在农村起码有一处宅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