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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荆州实施居住证制 可享10项服务7大便利

2017年07月21日 08:23     小编:zwq     江汉商报      点击: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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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起,荆州将实施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荆州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市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细则要求,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可延长到30日。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变更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居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享有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法律、公共交通等“10项”公共服务,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资格考试、生育服务“7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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