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迎来棚改,一些单位单元房交了维修资金后,已灭失房屋维修资金该如何返还?记者昨从市房产管理局获悉,荆州已出台灭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返还有关规定,即日起,凡已缴存维修资金,因依法征收(拆迁)等原因造成灭失的,可返还业主维修资金账户余额。
近期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的有关规定,荆州市房产管理局出台了《灭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返还有关规定》,以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已灭失房屋维修资金返还问题,进一步简化维修资金返还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根据该规定,房屋权利人交存维修资金后,已购房屋灭失的,可退还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房屋权利人可到市物业管理中心(北京中路221号房管大厦7楼)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灭失房屋维修资金返还申请表》。商品房业主申请返还需提供《房屋注销证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业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售后公有住房灭失的,售房单位需提供《房屋注销证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收据)、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证明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物业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维修资金余额返还房屋权利人或售房单位。
据介绍,此次返还程序已于上周启动,已有居民陆续申请办理了领取手续,有的几百元、有的几千元,居民纷纷表示,政府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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