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荆州市住房保障管理获悉,根据《荆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我市对城区8975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进行了2010年度审核,其中1595户因年审不合格或未参加年审被取消发放资格,本月起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退出。
年审基本情况分别是:沙市区朝阳街办、胜利街办辖区2274户家庭中,年审取消535户;沙市区中山街办辖区1047户家庭中,年审取消155户;沙市区崇文街办辖区867户家庭中,年审取消184户;沙市区解放街办、立新乡街办辖区2517户家庭中,年审取消425户;荆州区1488户家庭中,年审取消139户;荆州开发区782户家庭中,年审取消157户。
市住房保障管理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其中经审核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而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于2011年1季度调整保障方式和保障金额。
同时,已退出保障的家庭,若符合保障条件,可于2011年元月起到现居住地社区重新申请租赁补贴,发放时间按审核通过、办理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