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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可以讨价还价 公示房价非最后成交价

2011年05月10日 17:28     小编:     深圳晚报|0     点击: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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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施行已一周,商品房经营者对“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落实如何呢?这个,本报记者对我市的诸多在售楼盘进行了实地探讨,发现实际情况还是与规定存在一定差,个别在售楼盘甚至还在沿用老做法,根本没有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而一些楼盘虽然公示了价目表,但也是“躲躲闪闪”,不够干脆主动。

记者调查:部分楼盘躲躲闪闪

    福田区在售楼盘很少,皇岗公园附近的一个楼盘是福田区少的在售楼盘之一。在该楼盘售楼处,记者转了一圈没有看到公示的商品房价目表。记者向售楼人员询问价目表,一位售楼小姐很警觉地询问记者是不是进行检查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并称如果是请出示证件,否则她不会把价目表给记者看。在记者表明身份后,这位售楼小姐从前台拿了一份销售情况公示表,上面标明了每一套商品房的价格。

    该售楼处的几位负责人随后接待了记者,一位负责人称他们在公示区有“一房一价”的公示表,是并不醒目,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楼盘已经销售了一段时间,而这个“明码标价”的政策近才出台,他们难以在短时间内做到尽如人意。

    在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旁的一个大型楼盘,记者在售楼处没看到“明码标价”,这里公示有少数商品房的价格,但却是2期的,而现在销售的是5期。售楼人员称,现在施行“一房一价”,每套房都有一个价,但价目表都在他们手里,购房者要看哪一套的价格,他们可以找出来,售楼处不会把所有房源的价格公示出来。记者表明身份后,售楼人员称楼盘一般都不会公开房价,不光是他们这样做,大家都是这么做的。

    而在宝安区民治街道民康路附近一个楼盘售楼处,记者更遭遇了传统的售楼“算价”。这个楼盘不是新落成楼盘,据售楼员称,这个楼盘在售的是三期的尾盘,算是“清盘”了。在售楼处,记者没看到任何公开的“明码标价”,对于还有多少套房源在售,售楼员称很少了,约剩七八套,再细问,也问不出个准确数。记者询问房价,售楼员称记者如果看中了哪套,他可以“算价”。“不是要‘明码标价’吗?”记者问到。这位售楼员听罢一头雾水的样子,似乎从没听过“明码标价”一说。

大型楼盘相对规范

    采访中记者发现,相对而言,一些大开发商开发的大型楼盘在“明码标价”方面做法要更规范。在梅林的四季山水二期售楼处,记者一问到“一房一价”,售楼员马上把记者带到进门一侧,在这里记者看到了一本厚厚的“销售价目表”,该价目表对每套在售的商品房价格都进行了标注。个别商品房后注明“暂不预售”,售楼员称这些房源要用于管理用房等用途,所以“暂不预售”。

    在民治街道的合正中央原著,记者一进售楼处看到其展示区醒目地摆放着厚厚的价目表,清晰标注了每套商品房的价格,上面盖有开发商的公章,并标明由物价部门监制。价目表旁边还展示有预售合同样本、分户汇总表等,墙上则是楼房预售所需的“五证”,购房者进去以后一目了然。据售楼人员告诉记者,自从“明码标价”施行以来,他们严格按有关规定在操作,不有价目表可供查询,售楼处的电脑也可以查询每套商品房的价格。

    在龙华街道、民治街道走访时,记者看到多个在售大型楼盘的“明码标价”做得都比较到位,这些楼盘都把价目表摆在了售楼处的醒目位置,记者一询问,售楼人员也会热情告知价目表位摆放的位置,像合正中央原著这样的楼盘甚至还提供电脑查询。

市民质疑:成交还得讨价还价

    走访中,记者明显感觉到“明码标价”虽然在逐步规范,但明显存在诸多并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先,不少售楼员乃至开发商仍缺乏“明码标价”的意识,其中不乏开发过大量楼盘的知名开发商。记者电话访问了不少售楼处,一些接电话的售楼员都不清楚什么是“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在实地走访中也同样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而更明显的一个问题,则是有些售楼员虽然知晓“明码标价”,但抵触情绪很重,一听记者问到公示价目表,语气马上变得生硬了,似乎记者问了一件不该问的事,有些售楼员甚至在记者表明身份后也依然坚持他们不会“明码标价”。

    另外,不少楼盘虽然实行了“明码标价”,但并不“醒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但实际中,是少数楼盘做到了在“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或价目表,大部分楼盘虽公示了价目表,但却往往放在不起眼的地方,甚至连售楼员自己都找不到;另外,有个别楼盘提供了电脑查询“一房一价”,至于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查询的,记者则没有看到。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此外,商品房经营者还应当明确标示诸多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按这一条去查看,不少楼盘虽然实现了“明码标价”,但标示并不符合规定。

    “明码标价”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条“潜规则”,那是可以讨价还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商品房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实际中,“明码标价”都是可以讨价还价的。记者走访的多个楼盘都表示,“明码标价”并不是不能变动的,可以打折,至于打多少折则要坐下来谈,一般都有几个点。坂田街道布龙路旁某大型楼盘的一位售楼员甚至称,“明码标价”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因为后成交的不是这个标价。

    走访中,记者也随机访问了一些看房的市民,接受采访的市民有部分知晓“明码标价”一事。同时,接受采访的市民大多认为现在开发商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一方面是在大部分的售楼处,价目表并不“醒目”,二是售楼员并不会主动向看房人员介绍“明码标价”。另外,不少市民对这个“明码标价”也存在不信任,认为标出来的这个价是个虚价,终成交还得讨价还价。

监管部门:正在对此展开检查

    此前,一些地产专业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是件好事,但要真正落到实处,解决好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不要靠商品房经营者的自觉执行,还有赖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那么我市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落实情况如何,监督检查的情况又如何呢?记者日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去了采访函,该局表示正在对此展开检查,并将在近期向本报通报相关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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