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过去了,在举国欢庆的日子里,有许多人因工作需要,放弃休息,仍然工作在岗位上,他们的奉献精神,应该受到社会承认和尊重,同时,也应得到相应的报酬。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节日加班, 应得到不低于平时上班报酬300%的工资。可是,大多数劳动者反映,这是“听起来很美”,很难兑现,有的能得到一部分,有的根本是画饼,还有的屡次节日加班,都没有得到应得的报酬。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大致原因有三个。一、劳动者不敢要。他们生怕要了这几个加班费,得罪了老板,会被老板“炒鱿鱼”,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二、老板为了降低成本,扣住不发;三、当地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放任了用人单位不发节日加班费的行径。由于上述原因,节日加班费的发放,是老问题老提老不解决,成为劳动者年年都要提出但落实效果并不好的难题。
这个问题到底应该如何解决?成为许多有关部门和劳动者十分关注的问题。
说到底,还是要依法办事。
现在,有劳动法,这是劳动者的“尚方宝剑”。要强化法律的执行力度,同时,还要不断健全这方面的法律。对不发节日加班费的用人单位,要按法律进行处罚,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要让发放节日加班费成为刚性支出,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谁敢以身试法,决不手软。每个用工单位,要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尊重劳动者,让他们得到应得的报酬,不要让劳动者流汗又流泪。
政府和劳动监察部门,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有所作为,为劳动者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责无旁贷地给弱势群体以关怀,纠偏失衡的劳资关系。
劳动者对节日加班费,应该理直气壮地据理力,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县、市、区和用人单位的党组织、工会、劳动监察部门,要为劳动者说话,让劳动者劳有所得,让劳动者足额领到节日加班费。
足额发放节日加班费,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尊重和关怀,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也是用人单位讲诚信的表现。用人单位拒发、打折扣发节日加班费,是一种短视行为。这样的企业是走不远的。即使效益暂时上去了,也是泡沫经济,也是昙花一现,一定会遭到市场报应的。
我们由衷希望劳动者足额领到节日加班工资,不要让节日加班费是“听起来很美”。